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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一托运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着火谁来赔

2023-08-12

 

乌鲁木齐一托运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着火谁来赔

天山网讯(记者李羚蔚 通讯员刘晓莉报道)9月15日,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人民法院,上演了一起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对峙。法庭上,货车车主与托运公司就谁该赔偿货物损失展开唇枪舌剑。

2013年6月,乌鲁木齐市某托运公司与货车车主大飞(化名)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,约定由大飞驾车将货物从乌鲁木齐市运至新疆塔城,运费8000元。

2013年7月,大飞在运货途中,货车突然起火,所载货物大部分被烧毁。

大飞立即拨打110和119报警,并向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,随后又将情况告知托运公司。经托运公司与大飞共同核实,货损约为55万元。

火是怎么着起来的?托运公司认为是大飞的货车后轮摩擦起火引燃货物,而大飞猜测托运货物中有电池、清漆、电瓶等危险物品和易燃物品,是货物自燃引发车辆起火。

双方都认为对方应承担责任。2014年7月,托运公司将大飞告上法院。

9月15日,法院审理后认为,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烧毁,大飞作为承运人,未能按约定将货物运抵目的地,亦未能举证证实货物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,其行为已构成违约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而托运公司托运的普通物品和危险物品相互混杂在一起,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、作出标志标签、向承运人提交书面防范措施,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经过法院调解,托运部和大飞达成一致意见,大飞赔偿托运公司经济损失24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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